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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范圍:
1、財務報表審計:是注冊會計師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是否按照規定的標準編制發表審計意見。
2、外匯年檢審核:外匯年檢審核,是指專門對企事業單位外匯收支情況、賬戶使用情況、外匯法規遵循情況進行的審核,提供給外匯管理局。包括: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境外機構設立的代表處等開立外匯賬戶的所有單位。分為中國企業外匯年檢審核與國外駐華機構外匯年檢審核兩大類。
3、企業改制審計:企業改制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登記注冊的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和聯營企業,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在明確產權的基礎上,通過資產重組,建立法人治理結構,依法重新確認其法人資格,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業的行為。
4、清算審計:清算審計是指企業由于各種原因終止,對其清算期間的債權債務清償情況,資產變現情況,清算期間的收益、損失,費用支出情況及清算截止日凈資產分配情況進行的審計,以確認清算企業是否合法、公開、公正進行全部清算活動,對清算結果發表合法、公允的審計意見。
5、離任審計:離任審計是審計人員對受托管理資財的運用及其效果所負責任進行的監督、評價活動。其理論根據為:審計是因兩權分離后受托經濟責任的產生而產生的,歸根到底審計就是審查資財管理者對資財所有者應履行的經濟責任?,F代審計中的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是離任審計的兩種表現形式。前者審查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后者審查資金運動的效果和效率情況。
6、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專項審計: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申報企業委托,對其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7、司法會計鑒定審計:是指司法鑒定人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運用會計、審計專門知識對訴訟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審查、鑒別和判斷工作,并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的鑒證活動。
8、其他專項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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